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09:57:16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霞 通讯员 李一凡
3月底,阿克苏地区正式印发《阿克苏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政落地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范围、缴存方式等政策备受关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近日,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国蓉对核心政策进行了解读。
记者:新政所指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哪些群体?
刘国蓉:随着新业态蓬勃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已成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过去,因无固定工作单位、无稳定劳动关系,他们难以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面临“缴存无渠道、贷款无资格、保障无依托”的现实困境。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在“93222”政策组合拳“持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覆盖面”的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固化成果、优化升级,专门制定了本《办法》,以制度形式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实现“制度全覆盖、群体同待遇、权益全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个体工商户、网约车司机、进城务工人员、快递小哥、家政服务人员、网络自媒体主播等新业态从业者,均可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从而切实扛起民生保障政治责任,助力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刘国蓉:每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承担,归个人所有。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与管理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以规范缴存使用行为。
记者:灵活就业人员有哪些缴存方式?与单位就业身份如何转换衔接?
刘国蓉: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并自由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或灵活方式缴存。可通过银行托收、线上服务渠道或业务网点等方式办理,不得补缴账户开设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若在灵活就业与单位就业之间转换身份,只能以一种身份缴存。符合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条件的,可将账户资金及信息一并转移,继续缴存。转移(合并账户)前正常足额缴存的时长和金额,均可合并计入贷款额度计算。
记者: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政策要求?
刘国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政策。本人及其配偶在本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无账户冻结的,可灵活提取个人账户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资金。若账户中包含以单位职工身份缴存的资金,提取时则按单位缴存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记者: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刘国蓉:灵活就业人员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及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记者: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地区还有哪些专项扶持政策?
刘国蓉:一是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支持政策。在校及离校5年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技术技能人才,首次开户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后,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开户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每人限享一次。二是缴存补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正常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含)以上,且未提取或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的,对其个人账户中上年结转的资金余额(不含单位职工身份缴存转入部分)给予0.5%的存款利率补贴,每年6月30日结息时同步结算,计入个人账户。此外,种植、养殖等乡村特色产业从业者及文旅景区个体工商户等,可享受合作银行提供的个性化金融产品支持。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商品房给予个性化优惠;符合租赁公租房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