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物业费、租(购)小区车位(库)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09:52:19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李一凡) 7月1日起,阿克苏地区正式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自住小区车位(库)租赁及购置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执行期限为2年。
地区缴存人支付本辖区自住住房物业费时,可在缴纳物业费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拥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各自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实际缴纳物业费,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
自7月1日起,租赁或购置位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内车位(库)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租赁或购置车位(库)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夫妻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租赁或购置车位(库)实际支付金额,且租赁车位(库)的每年最高提取额不超过1800元,购置车位(库)的最高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
缴存人可前往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业务办理相关材料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