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级层面首部聚焦网络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明年起在新疆施行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22:45:44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王娜报道)全国省级层面首部聚焦网络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等新疆三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事关上网、铁路安全、肉类消费品等民生事项。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摄
12月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铭介绍,作为全国省级层面首部聚焦网络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通过“倡导正向行为+禁止违法行为”的双向规范,明确网络空间“可为”与“不可为”,引导形成健康文明的上网习惯。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朱琼介绍,在网络文化培育方面,《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多维度鼓励和支持优质网络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让“网络大V”“短视频创作者”成为网络文明建设的“生力军”,推动大流量澎湃正能量,更好赋能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鲁新虎介绍,截至目前,新疆境内铁路运营里程为9234公里,构建形成“一轴(兰新铁路、兰新高铁主通道)、三出疆(中部兰新线、北部临哈线、南部格库线)、两环(北疆、南疆环线)、双口岸(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的路网格局,通达所有地州市、覆盖80%以上县级行政区。
陈铭介绍,《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对铁路规划建设、客货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与服务保障均作出明确规定。如车站规划建设落实母婴保健、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等;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的情形(如拒不安检、扰乱秩序等),并列举旅客及其他人员禁止实施的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猪、牛、羊、马、鸡等是新疆城乡居民的重要肉类消费品,且在肉类消费中的占比越来越高。新修订的《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适用范围和畜禽种类,将猪的屠宰纳入地方性法规统一管理。细化屠宰各环节操作规范,构建“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质量监管体系。针对新疆代宰畜禽现象比较普遍,易造成法律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条例规定屠宰场所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张加群表示,将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入场查验登记、代宰静养、出厂登记、问题产品报告和召回、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麦丽燕·司马义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跟踪问效,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及时解决法规实施中的问题,用监督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确保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