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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2025年第2号总林长令 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23:11:22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12月30日消息,近日,新疆发布2025年第2号总林长令,对全面推进落实自治区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各项措施提出了工作要求。

  要压实保护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各级林长是辖区内鸟类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鸟类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重点任务,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鸟类保护长效机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11月1日,在和田市吉亚乡团结新村附近,成群的灰鹤在悠然觅食。陈文杰摄

  要强化巡护值守,落实源头管控。各地对辖区内鸟类栖息地以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管理,全面加强伊犁河、阿克苏河流域等41处鸟类重要迁徙通道保护,严格落实巡护值守责任。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鸟类迁徙季、繁殖季、越冬季等重要节点及重点区域的巡护监测,及时清理非法猎捕装置,保障鸟类栖息、繁殖和迁徙安全。

  要深化部门协作,增强执法效能。各地全面落实“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林长要督促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信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和环节的监管,坚持“打、防、管、控”并举,严厉打击各类涉鸟违法犯罪行为。

  要提升保护能力,开展跨域协作。各地要完善跨部门、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兵地合作、部门协同。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候鸟监测站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保护人员业务能力,加快推进收容救护体系建设。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护边员的“前哨”作用,全面提升保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各地要结合“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鸟类保护宣传,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革除玩鸟斗鸟、食用野生鸟类等陈规陋习。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渠道,积极探索鸟类保护社区共管机制,夯实鸟类保护群众基础。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办要会同同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重大鸟类保护案件或负面舆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近日,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苹果公园,摄影师拍摄到近危珍稀鸟类小太平鸟。这是伊犁区域首次记录到小太平鸟,也是新疆的第二次记录。谭文华摄

  新疆地域广阔,生态系统多样,是我国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每年都有数百种候鸟经停。目前新疆野生鸟种已达500种左右,约占全国鸟类总数的三分之一。

  近年来,新疆通过系统保护措施,构建起完善的候鸟保护网络。全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200多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00余个,并设立博斯腾湖站、乌伦古湖站、巴里坤湖环志站三处鸟类环志站。

  今年9月,新疆17个部门联合启动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加强41处鸟类重要栖息地巡护值守,强化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完善鸟类收容救护体系建设。

  来源综合:新疆林业和草原微信公众号、石榴云客户端

责任编辑: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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