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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根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12:16:37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杨文娟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法治保障,将有力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里程碑

  以党的领导确保法治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制定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其有效实施的关键。这部法律将党的民族工作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法治表达,将“中华民族共同体”从实践叙事转化为法律概念,为民族事务治理提供全新法治框架。该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明确了法治依据,既是党的民族工作经验的结晶,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生动体现,健全了民族工作体制机制。

  以法治规范引领政策的有序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其稳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为民族工作政策实施厘定清晰路径。该法不仅将行之有效的民族工作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还为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治遵循,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可预期、可持续的制度供给和全局性、长远性保障。

  以人民立场承载制度的人文关怀。该法将各族群众的平等权利置于重要位置,通过刚性约束禁止身份歧视、保障公平就业,让法治原则落地为具体的权益守护;以制度安排推动发展成果向民族地区倾斜,在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扶持中实现共同富裕,使现代化红利转化为触手可及的民生改善;以广泛民意凝聚立法共识,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吸纳各地实践经验,将分散的地方探索凝聚为全民共识,汇聚各族人民共同意愿。

  精准破解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难题

  法治刚性赋能思想引领,构筑国家认同的法律屏障。该法明确了各级政府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树立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体责任。法治刚性为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提供坚实制度支撑,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最稳固的认同锚点。

  制度设计促进互嵌交融,破除交往交流的机制障碍。城镇化加速人口流动,各族群众交往互动迎来更为广阔的空间。“凝聚”不再是简单的空间相邻,而需要在社会结构层面实现深度互嵌。该法通过制度设计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全方位嵌入。鼓励互嵌式社区建设,保障平等市场参与,推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与公共文化空间深度融合,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同时支持文化互鉴、文旅融合及以数字技术赋能,打造立体化交流网络,实现从“空间相邻”到“心灵契合”的深层凝聚。

  权利均等支撑发展共享,夯实共同富裕的法治基础。长治久安的根基在于发展,发展的核心在于共同奋斗、共同享有。“何以发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命题。该法将“共同繁荣发展”确立为法定责任,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支持民族地区发挥区域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其根本目的是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一个人都不能少”。

  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全方位转化

  紧扣法条分层普法,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要分层分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条文内容落地,针对领导干部重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的意识和能力;针对基层群众运用新媒体、乡村广播、社区宣讲等载体,把制度条文转化为生活叙事,让群众理解该法是保障民族团结、规范交往行为的切实遵循;针对青少年群体发挥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阵地作用,用好思政课主渠道,讲清从民族政策到专门立法演进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使法治宣传传播从阶段性活动沉淀为日常浸润,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植人心。

  对标法条细化治理,让法律规范落地生效。各级执法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定框架履职,压缩政策执行自由裁量空间。在实践中把“互嵌式”理念贯穿乡村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环节,从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物理互嵌”走向情感认同、价值共识的“心理互嵌”,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依托法条筑牢根基,让文化认同根植心灵。在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同时,通过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渠道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之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联结纽带。着力挖掘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包容品格、“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的协作精神等共同体元素,让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既有制度支撑,又有文化滋养。

  落实法条推动普惠,让法治成果惠及民生。依托该法条款明确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民生保障制度安排,推动民族地区民生改善从“政策引导”向“法定权利”转变。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制度化手段,推动资源向欠发达民族地区倾斜,让各族群众在共同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直观感受民族团结立法的保障力量。各族群众在法治保障下公平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对国家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会不断加深。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用法治确定性回应了“共同体何以可能”的根本问题,推动了共同体建设从倡导转向制度、从当下走向长远,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各族人民在长期共同奋斗中自然形成、在法治保障下持续巩固的命运共同体,必将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作者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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